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宝丰县委统战部工作人员文明行为规范(试行)
发布时间:2018-11-4 9:37:24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共宝丰县委统战部工作人员文明行为规范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试行)         

    第一条 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,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,文明办公,提高效率,树立良好的机关人员形象,制定本规范。     

    第二条  待人接物      

    (一)对来机关办事的人,要一视同仁,热情服务,不以衣貌取人,不生熟有别。  

    (二)说话要语气和蔼、态度谦恭,即使对方急躁,也要文明相待,不与其争吵。 

    (三)凡在职责范围内能办的事立即办,不能办的耐心解释;不属职责范围的事,说明情况,主动引见,并帮助联系。

    第三条 接打电话 

    (一)接电话要先说“您好”,再问事由,答复问题要认真,帮助找人热情及时。 

    (二)打电话时,电话接通后主动说出自己的姓名、单位,再询问对方情况,说话要客气,询问和交待事情要清楚,对方不明白要耐心解释。     

    (三)对上级的通知和下级的重要情况报告,要认真做好电话记录,并记清发话人单位、姓名、时间和受话人姓名,记完后与对方复述核对一遍,并及时向领导汇报。   

    第四条 外出办事 

    (一)到目的单位要主动自我介绍,说明来意,态度要谦虚,说话要和气,并自觉遵守该单位办事程序、规则。 

    (二)外出办理事务。要公事公办,不掺杂个人情绪,不办不合政策、不合原则的事,更不准假公济私、以权谋私、搞特殊化。 

    (三)严格自律。下基层外出办事,吃住不搞特殊化,办事要认真迅速,尽量减少在外停留时间。   

    第五条 个人形象 

    (一)衣冠整洁,仪表大方,不穿奇装异服,不浓妆艳抹,不衣着暴露,上班时间不穿短裤、背心、拖鞋,男同志不蓄长发长须。 

    (二)谈吐文雅,谦逊礼让;不卑不亢,落落大方;平易近人,诚实处事;尊老敬贤,礼貌待人。   

    第六条 文明用语  接待交往中讲究文明用语。如用“请”、“您”、“谢谢”、“对不起”、“再见”等。对他人的帮助要道声“谢谢”,不能满足对方要求说声“对不起”、“很抱歉”。   

    第七条 工作纪律 

    (一)处理公务,要严格按程序办,职权范围以内的事认真办理,职权范围以外的事要请示汇报。该请示的问题,一般不越级请示,该处理的问题,一般不越级处理,对职权范围外的急办事项要及时与有关领导和同事联系,不耽搁。 

    (二)要讲究实效,分清主次和轻重缓急。能马上办的事情,要马上予以解决,能当天完成的不推到明天。凡属领导交办的事项,要按照批办的时间要求,抓紧办理,按时完成,对符合正常程序的请示,能马上答复的,就立即答复,不能马上答复或不予解决的问题,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。

    (三)要依法行政,秉公办事,不感情用事,不拿原则做交易,不滥用职权,不凭借职权刁难下属和管理相对人,不利用职权捞取好处。 

    (四)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。不该说的不说,不该看的不看,不该问的不问,不该知道的不打听。 

    (五)坚持政务公开,增强工作透明度,属政务公开的内容和重大问题要公布于众,自觉接受群众的质询和监督。 

    (六)尊重领导,关心同志。有问题坚持在机关说,不到领导家里说,不允许采取非正常方式解决。对领导有意见当面说,不背后乱说。对下属要关心爱护,对同事相互支持,密切合作,共同进步。 

    (七)要处理好公共关系。要严于律己,宽以待人,工作中有了成绩多从客观上分析原因,看哪些做的还不够。工作中出了问题多从主观上找差距。要正确对待荣誉,正确对待批评,不断改进工作。  

    (八)遵守工作时间,坚守工作岗位,上班不串岗闲谈,不大声喧哗,不办公务以外的事情。 

    第九条  内务行为 

    (一)团结同志。互相学习,互相爱护,互相支持,互相帮助,互谅互让,困难留给自己,方便让给别人。 

    (二)勤俭节约。不浪费一度电、一滴水、一张纸,爱护公物。借东西要还,损坏东西要赔,不化公为私,不假公济私,不损公肥私。 

    (三)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和办公秩序。保持门窗、地面干净,桌面整洁,物品摆放有序。自觉维护公物的完整和安全,杜绝各类事故发生。 

    (四)遵守秩序,文明停车。